question-icon 法院的管辖权是如何界定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有人告诉我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但我不太清楚法院管辖权是怎么界定的。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该去哪个法院打官司,比如是按照被告所在地,还是事情发生地,还是其他标准来确定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界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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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的管辖权,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和权限。确定管辖权,能让案件准确地进入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避免出现管辖混乱的情况。 从级别管辖来看,它是按照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复杂程度等因素,来划分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是公民的,住所地为其户籍所在地;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特殊地域管辖则适用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管辖方式,它排除了其他法院对特定案件的管辖权。像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协议管辖也是一种重要的管辖确定方式。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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