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最近听说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我心里很忐忑。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哪些情况下会承担连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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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连带责任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这意味着,在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给他人带来损害的情况下,虽然先由法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过错,法人可以向其追偿,此时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在《公司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比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公司股东且存在上述滥用行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当公司进行清算时,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法定代表人若作为清算组成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需要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可能构成连带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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