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规定?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我国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首先,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简单来说,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在对外进行各种业务活动时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意味着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做出的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这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 不过,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法定代表人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公司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可能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时,法定代表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在刑事责任方面,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