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最近公司在经营上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我不太清楚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的责任划分。想知道在哪些具体情形下,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会对我个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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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都需要对债务等法律责任共同负责。也就是说,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或者同时要求两者承担责任。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对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做了规定。比如,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且无法证明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相互独立,那么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若法定代表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将公司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此时法定代表人就需要和公司一起承担责任。 在实践中,当公司涉及合同纠纷时,如果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将合同款项挪作个人使用,且无法证明该行为是公司意志的体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可能需要对合同相对方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通常与法定代表人不当行为、财产混同以及滥用权利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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