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统筹包含哪些项目?


社保统筹,简单来说就是把大家交的一部分社保费用集中起来,统一进行管理和使用,用来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它包含了多个重要的项目。 首先是养老保险统筹。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一定年限后,就可以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次是医疗保险统筹。这个项目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费用等。当我们生病住院或者患有一些规定的大病时,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减轻我们的医疗负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再者是失业保险统筹。它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障。如果参保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等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还有工伤保险统筹。这一项目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可以从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最后是生育保险统筹。它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