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摔伤学校有责任吗
孩子在学校里玩耍的时候不小心摔倒受伤了,现在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没有责任呢?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判定学校有没有责任的,要是学校有责任一般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展开


小学生在校摔伤,学校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学校摔伤,学校原则上要负责,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表明自己已经做好了教育和管理工作,比如经常教导孩子注意安全、对学校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等。 其次,对于年满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校摔伤,学校不是必然担责,得看学校有没有尽到应尽的教育和管理义务。例如学校组织活动时是否提前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是否有老师合理看护等。 如果学校被认定有责任,那么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在法律上,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除外,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