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我家孩子在学校里不小心受伤了,我很担心责任划分的问题。想知道学校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有没有责任啊?是只要在学校受伤学校就得负责,还是得看具体情况呢?我就想弄清楚这个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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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对于不满8周岁的孩子,他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侵权责任。简单来说,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学校要对他们尽到更全面的监管和保护义务,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做到位了,不然就要负责。 其次,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学校要是没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导致孩子受伤,就得担责。 此外,如果孩子是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还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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