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伤,学校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
我家孩子在学校读书,前几天在学校里受伤了。我不太清楚学校这边对于孩子受伤这件事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看,学校在什么情况下是应当对孩子受伤负责的呢?是只要受伤就得负责,还是有其他具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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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要根据孩子的年龄以及学校是否存在过错等来判断。 对于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年龄段孩子在校受伤,家长可以直接找学校主张赔偿,不需要先证明学校有过错。不过,如果学校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用承担责任。 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家长得证明教育机构没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存在过错,才能向学校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此外,在一些具体情形下学校也应当承担责任,比如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维护不当;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等情况。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除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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