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怎样规定的?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但是不清楚该去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们居住在不同的城市,不知道这种情况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明确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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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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