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管辖法院是怎么判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听说离婚管辖有相关法律规定,我想了解一下法院在判定离婚管辖时是依据什么标准的,是按照被告所在地,还是有其他特殊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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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管辖法院的判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最基本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其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如果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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