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我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导致受害者人身受到伤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受害者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因治疗交通事故所致伤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都包含在内,需要提供正规医疗机构的发票及相关病历等作为证明。 误工费也在赔偿范围内,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并且要提供误工证明,比如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以此确定误工天数和收入减少数额。 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支出的费用,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指的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通常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营养费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增加营养而支出的费用,一般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要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了,还会有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就是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而产生的费用。 如果不幸在事故中去世,家人能得到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此外,如果因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还可能会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概念: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