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由哪里管辖?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们两人的户籍所在地不同,现在也不住在一起。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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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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