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应该在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也不清楚这种情况该遵循什么规则。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案的起诉地点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该在哪里起诉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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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案的起诉地点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夫妻双方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若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到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确定离婚案的起诉地点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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