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去哪里起诉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们在不同城市工作生活。我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办理离婚,是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我现在居住的地方?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离婚起诉地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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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起诉办理的管辖法院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是啥意思呢?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也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被告住所地和他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到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了,那么原告就得去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是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该法第二十三条还明确了一些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 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规定都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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