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人跑路公安机关会帮忙找人吗

我有个朋友欠了我一笔钱,现在人联系不上了,好像是跑路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帮忙找人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想了解一下如果遇到这种欠债人跑了的状况,公安机关在其中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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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普通的欠债人借钱不还然后跑路,这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找人的。因为民事纠纷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关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争议,这类纠纷通常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处理,公安机关不能干涉民事纠纷的处理。这是遵循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规定,他们主要负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欠债人是欠工资,并且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这种情况就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这种犯罪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此时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并找人 。 如果是普通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要是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经债权人申请,法院还能采取查封、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来清偿债务。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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