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通过诉讼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我们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太一样,这种情况该以哪个为准呢?我想了解一下起诉离婚在法院选择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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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通常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一般情况下,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要到被告的这个经常居住地法院去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再比如,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同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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