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哪里可以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通过起诉离婚。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是对方的户口所在地,还是常住地,或者是其他地方呢?希望能了解清楚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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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告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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