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吗?
我前几天和朋友聚会喝多了酒,后来听说在醉酒状态下和别人起了冲突还犯了事。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醉酒的人犯罪,是不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呢?我现在很担心这件事会带来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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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醉酒的人犯罪一般是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是指因为饮酒过量而导致的醉酒状态,这是常见的醉酒情况。在生理性醉酒时,行为人其实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只是这种能力可能会因为酒精的作用而有所减弱,但并没有完全丧失。而病理性醉酒则是一种精神疾病,是极少数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的“醉酒”通常指的是生理性醉酒。这一规定是基于法律认为,饮酒行为本身是行为人可以控制和选择的,不能因为自己选择饮酒并陷入醉酒状态实施犯罪,就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生理性醉酒的人犯罪,要和正常人犯罪一样承担刑事责任,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过,如果是病理性醉酒,并且行为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情况,在首次发病并在无意识状态下犯罪,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规定来判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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