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刑法对醉酒的人犯罪且意识不清是如何规定的?

我喝醉酒后犯了事,当时意识很不清醒。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里,对于像我这种醉酒后意识不清而犯罪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会不会因为我当时意识不清就从轻处理或者有其他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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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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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对于醉酒的人犯罪的规定是基于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等多方面的考量。首先,要明白醉酒可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是常见的因饮酒过量导致的醉酒状态,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饮酒后出现的意识、行为改变多属于此类。而病理性醉酒则是一种精神疾病,是很少见的情况。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的“醉酒”主要指的是生理性醉酒。这一规定背后的原理是,生理性醉酒的人在饮酒前是具有控制自己行为和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能力的,他们对自己饮酒后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应当预见并且能够预见的,但他们却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即使在醉酒状态下意识不清,也不能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然而,对于病理性醉酒,由于它属于精神疾病范畴,按照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是病理性醉酒,并且在实施危害行为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后,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如果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情况,却故意饮酒并借此实施犯罪行为,那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总之,醉酒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日常生活中要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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