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该在哪里进行?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我们在不同城市工作生活,我也不清楚起诉离婚的管辖规定。想问下起诉离婚到底该在哪里办理,是对方所在地,还是我的所在地,还是其他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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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比如,你要起诉对方离婚,对方的户口在A地,那通常你就得到A地的法院去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又提到了经常居住地,它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的户口在A地,但是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了,那么你就得去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如果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特殊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在不同情况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进行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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