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应该到哪里去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只能走起诉离婚这条路。可我不知道该到哪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是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我们常住地,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了解下具体该到哪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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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起诉涉及到的是管辖法院的问题。通俗来讲,管辖法院就是确定哪个地方的法院有权受理你的离婚案件。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也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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