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我家孩子在幼儿园上学,最近在园里不小心受伤了。我特别担心,也很疑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呀?我就想弄明白从法律角度,幼儿园在孩子受伤这件事上有啥责任。
展开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通常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存在特殊情况。 在法律里,8周岁以下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了,幼儿园首先得被认为有责任。不过要是幼儿园能拿出证据,比如日常对孩子进行了安全教育、园内设施安全且维护良好、老师对孩子的活动有及时的照看等,能证明自己在各方面都做到了该做的,就不用承担责任。 要是孩子是受到幼儿园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且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在民事法律活动中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侵权责任:就是因为侵犯他人的权益,比如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不能完全承担责任或者找不到第三人时,由幼儿园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