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幼儿园一个孩子追另一个孩子跑,另一个孩子把别的孩子撞伤,责任究竟在谁呢?

幼儿园里孩子间玩耍碰撞的情况时有发生。最近就出现了这样的事儿,家长们对于责任划分很困惑。大家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责任是不是只在某个孩子一方,还是多方都可能有责任,具体又该依据什么来判定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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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幼儿园孩子相互追逐导致撞伤他人的情况下,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看各方孩子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追的孩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明知前方有其他孩子还加速追赶等,那么追的孩子的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其次,如果被追的孩子在躲避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比如突然改变方向导致撞到其他孩子,那么被追孩子的监护人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另外,幼儿园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如果没有尽到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比如老师没有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追逐行为,那么幼儿园需要对孩子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可能涉及追逐的孩子及其监护人、被追撞的孩子及其监护人以及幼儿园,具体责任划分需要综合各种因素,由相关部门或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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