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误工费是否有效?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损害,涉及到误工费赔偿的问题。我听说司法鉴定对于误工费有一定影响,但不太清楚司法鉴定的误工费到底有没有效。我想知道在实际索赔过程中,司法鉴定的误工费能否作为有效的依据,以及具体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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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上的误工期是有效的,但单纯说“司法鉴定的误工费”一般不准确,准确来说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再结合收入状况来计算误工费,从而主张赔偿。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误工期的鉴定效力。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期属于需要专业判断的专门性问题之一,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够对误工期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所以司法鉴定确定的误工期是有效的。 其次,误工费的计算依据。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收入状况,分不同情况进行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的误工期是有效的,结合相应的收入证明等材料,可以合理计算并主张误工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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