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案件办理有哪些疑难问题?
我在涉及一个可能需要核准追诉的案件,对办理过程不太了解,想知道在核准追诉案件办理中通常会遇到哪些疑难问题,比如证据认定、程序流程等方面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核准追诉是指对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经过特定程序批准后仍可进行追诉。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应对一些特殊情况,避免严重犯罪因时效经过而无法得到应有的惩处。 在核准追诉案件办理中,首先存在犯罪性质认定的疑难问题。判断犯罪行为是否属于应核准追诉的严重犯罪,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里的“必须追诉”就需要对犯罪性质进行严格界定,实践中对于什么样的犯罪属于“必须追诉”的范围,不同案件可能存在不同观点。 证据收集与审查也是一大难题。由于案件已经过了较长时间,证据可能灭失、证人记忆模糊等。而核准追诉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办理核准追诉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证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收集到有效的证据,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判断,都存在困难。 另外,程序衔接也存在问题。核准追诉涉及基层检察院、上级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个层级的程序流转。从基层检察院发现可能需要核准追诉的案件,到逐级上报,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整个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时间要求、材料报送等方面,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程序不顺畅、衔接不及时等情况,影响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