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的条件有哪些?
我对核准追诉不太了解,想知道在法律上,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会被核准追诉呢?比如是跟犯罪行为的性质有关,还是跟时间等其他因素有关,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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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行为,经过特定程序获得批准后仍可进行追诉的制度。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核准追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犯罪行为必须是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且已超过20年追诉期限。其次,必须是认为“必须追诉”的情况。“必须追诉”通常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性质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不追诉可能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社会秩序、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等。最后,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没有权力自行决定对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进行追诉,必须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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