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包括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在打官司,听说有些事实当事人不用举证证明。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事实,想了解一下,这样在诉讼过程中,我就知道哪些情况不用费劲去收集证据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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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里,存在一些事实是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这类事实无需举证。自然规律就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必然会发生的现象,像太阳东升西落;定理和定律则是经过科学证明的结论,比如数学里的勾股定理。这些都是大家公认且确定的,所以无需再证明。 其次,众所周知的事实也不用举证。这指的是在一定范围内被大家普遍知晓的事情,例如某个城市发生了重大自然灾害,这在当地甚至更大范围内都为人所知。不过,如果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那就另当别论了。 还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也无需举证。这是按照法律规定,从已知事实经过逻辑推理得出的另一事实。比如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若无相反证据,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若对方有相反证据能推翻,那就需要重新考量。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也不用举证。法院生效裁判具有既判力,其中确认的基本事实已经经过法定程序审理认定。但如果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裁判确认的事实,那就得重新认定。 最后,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也无需举证。公证文书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后出具的文件。不过,要是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那该事实还是需要进一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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