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我现在是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对自己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不太清楚。不知道在法律上,我具体要负责证明哪些方面的事情,担心因为不了解而错过举证,影响自己的权益,想知道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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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遵循“无罪推定”原则,主要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也就是检察院要拿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公诉机关要拿出足够的“得分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犯了罪。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例如,当被告人提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抗辩理由时,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打个比方,如果被告人说自己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进行了正当防卫,那就得拿出证据,像现场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当时确实存在不法侵害,而且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完全没有举证的义务。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被告提出了反诉或者新的主张,那么被告就需要对这些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例如,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还钱,被告说自己已经还了,这时候被告就需要拿出还款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收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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