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的条件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有核准追诉这个事,不太明白具体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核准追诉,这个核准追诉的条件都包含哪些方面呢,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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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进行追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核准追诉的条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就是说,核准追诉适用的前提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上述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核准追诉的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二是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是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四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 当一个案件同时满足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符合上述特定条件时,司法机关若认为必须追诉,就需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最终决定是否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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