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师在幼儿园受伤算工伤吗?

我在幼儿园当老师,前几天在园内不小心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想了解一下,在幼儿园工作期间受伤,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要是算工伤的话,后续流程和赔偿又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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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幼儿园受伤,符合一定条件就算工伤。 首先,来解释一下工伤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老师在正常上课过程中,因幼儿园设施问题摔倒受伤,就符合这一条。这意味着工作时间和地点明确,且受伤和工作有直接关联。 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老师提前到幼儿园准备当天教学材料时受伤,或者放学后整理教具受伤等情况。 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老师在制止小朋友冲突时被意外抓伤等情况。 如果老师在幼儿园受伤符合上述这些情况,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一旦认定为工伤,劳动者要积极治疗自身伤害。治疗完毕后,要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以此确保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相应赔偿。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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