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认定工伤后是否有赔偿?


教师认定工伤后是有赔偿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教师因工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在符合上述标准的情况下,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比如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天100元,那么工伤教师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每天70元。 -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若教师因伤情需要到外地就医,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可以报销。 -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教师工伤前月工资为5000元,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那么这3个月单位应每月支付5000元工资。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根据护理依赖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分别乘以相应的月数。比如一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27个月。 -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