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发生工伤该如何进行赔偿?


老师发生工伤后的赔偿问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来确定。 首先是工伤认定。老师所在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以证明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确定伤残等级。 最后是赔偿计算和支付。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医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伤残津贴:如果工伤导致教师有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会有相应的伤残津贴。比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如果学校或教育机构没有为老师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