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居间合同,也被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这种合同关系里,居间人起到的是牵线搭桥的作用,帮助委托人与第三方达成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间合同(中介合同)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首先,关于居间人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这意味着居间人要把自己知道的、与交易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都告诉委托人,不能隐瞒或者欺骗。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是委托人的义务。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要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报酬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一般在合同里会有明确约定。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再者,关于居间活动的费用。如果居间人促成了合同成立,那么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是因为居间人的报酬里已经包含了这些费用。而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此外,在居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合同的变更、解除等情况。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若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比如一方严重违约等,另一方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总之,居间合同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合同双方都应当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