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体制内工伤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体制内工作,最近不小心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对于后续的赔偿问题很困惑。比如赔偿项目具体有哪些,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各自承担哪些部分,很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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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工伤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赔偿责任主体。一般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但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后续用人单位需偿还,若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相关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其次,赔偿项目及对应支付主体如下: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 **医疗及康复相关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与康复费用、安装或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无法自理者的生活护理费用等。例如,职工因工伤需要进行康复治疗,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补助及津贴类**:包含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前往统筹地区外就医过程中的交通住宿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有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人员的家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等。比如,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其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例如,某职工因工伤需停工治疗3个月,这期间单位需按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 - **特定情况下的费用**:如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另外,对于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参保缴费等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总之,体制内工伤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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