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续期间侵权,离婚时能一并维权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在离婚时是有可能一并维权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存续期间侵权的概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一方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就构成了侵权。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这就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或者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安全权。对于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侵权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在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财产侵权行为,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该部分财产进行重新分割,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人身侵权方面,比如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有权要求实施暴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离婚时,受害者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也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如果在夫妻存续期间遭受了家庭暴力等人身侵权行为,在离婚时可以一并主张损害赔偿。不过,要实现离婚时一并维权,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比如,对于财产侵权,需要有相关的财产转移记录、银行流水等;对于人身侵权,要有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总之,夫妻存续期间侵权,离婚时是可以尝试一并维权的,但要依据具体的侵权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