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的时候可以办理房屋继承吗?
我名下有套房子,现在身体还不错,但想提前把房子给子女,不知道在世的时候能不能办房屋继承,该怎么操作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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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房屋继承”这个概念。继承在法律上指的是,当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继承是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从严格的法律定义来讲,在世时是不能办理房屋继承手续的。
不过,如果在世时想要将房屋给到他人,有其他合法途径可以选择。比较常见的是赠与和买卖。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他人,他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办理赠与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则是按照正常的房产交易流程,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缴纳相应的税费后办理产权过户。这种方式可能涉及到更多的费用,但也是合法有效的财产转移方式。
总之,在世时不能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房屋继承,但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等方式实现房屋的转移。在选择具体方式时,要根据自身情况,充分考虑法律规定、经济成本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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