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法院网络侵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在网上发表了一些言论,结果被人说侵权了。我不太清楚网络侵权的界定和相关处理方式,想了解下最高法院关于网络侵权的司法解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是不是真的算侵权了,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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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法院网络侵权司法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而制定的相关解释。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其一些主要内容。 首先,明确了网络侵权的范围。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包括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比如,在网络上随意发布他人的隐私信息,像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或者编造虚假事实诋毁他人名誉,这些都属于网络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而网络侵权司法解释进一步对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侵害作出了细化规定。 其次,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也有详细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需要综合考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以及对侵权事实的合理预见情况等因素。例如,如果一个网络平台经常有用户发布侵权内容,而平台却没有采取审核等必要措施,那么当出现侵权行为时,平台就要和侵权用户一起承担责任。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停止侵害通常表现为要求侵权人删除侵权内容。赔偿损失则要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比如,如果因为他人在网络上的侵权言论导致被侵权人的生意受到影响,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被侵权人就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这部分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另外,在管辖方面,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这意味着被侵权人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方便了被侵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的网络侵权司法解释为我们在网络环境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无论是网络用户还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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