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谁?


劳动争议,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的纠纷。那么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谁呢?这是很多面临劳动纠纷的人关心的问题。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就是那些依靠自己的劳动来获取报酬的个人,他们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用人单位则是雇佣劳动者的一方,比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还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主体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就是新的当事人。还有,如果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发包方发生争议的,发包方为当事人。这是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另外,当劳动者死亡时,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也可以成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因为劳动者死亡后,其相关的劳动权益涉及到财产等方面,需要由其近亲属来主张权利。这也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而做出的规定。总之,确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