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跨阶段后是否需要排除非法证据?
我遇到个事儿,嫌疑人一开始被刑讯逼供获取了口供,后来到了不同阶段,这时候之前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还能不能用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刑讯逼供跨阶段后到底需不需要排除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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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讯逼供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非法行为。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排非”指的是排除非法证据,即通过违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能在司法审判中作为定案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对于刑讯逼供跨阶段后的排非问题,即使刑讯逼供行为发生在侦查阶段,到了审查起诉、审判等后续阶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其在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对于刑讯逼供获取的非法证据,无论处于哪个诉讼阶段,都有被排除的可能性。 总的来说,刑讯逼供跨阶段后,相关非法证据是需要排除的,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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