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嫌疑人遭到刑讯逼供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怎么办?

我作为犯罪嫌疑人,在被调查期间遭到了刑讯逼供,不得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我很担心这份具结书会对我产生不利影响,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具结书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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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讯逼供”和“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两个概念。刑讯逼供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的法律文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讯逼供是被严格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对于因刑讯逼供而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由于其并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愿表达,所以该具结书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可以向相关机关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具体来说,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反映;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在审判阶段,则向人民法院提出。 相关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调查。如果经调查确实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那么该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基于此获得的供述等证据将会被依法排除。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重视。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必因为受到刑讯逼供签署了具结书而过度担忧,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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