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证据排除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官司,听说有非法证据排除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取得的证据算非法证据,该怎么去申请排除这些证据,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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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这一规则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为。暴力、威胁则是指通过对证人、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方法,迫使其提供证言或陈述。对于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如果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并且无法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也需要排除。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如果经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也有助于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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