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对付恶意拖欠社保的用人单位?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给我交社保了,感觉像是恶意拖欠。我想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怎样让公司补缴社保,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公司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想了解如何对付恶意拖欠社保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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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恶意拖欠社保,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这一法律条文,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但要做出赔偿,还得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同时还要交滞纳金。这意味着企业越是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损失就越大,成本也越高。 在具体应对措施方面,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尽快补缴社保费用,并留存好沟通过程的记录。要是用人单位对此不予理会,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社保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经查实存在拖欠社保的情况,社保稽查部门会要求单位补缴,并且支付滞纳金。 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若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会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不过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经责令仍未补缴等情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相关概念: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在这里就是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待遇支付等具体业务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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