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地上发生工伤后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有亲戚在工地上班时不小心受伤了,现在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流程和标准。像这种工地工伤的情况,到底哪些费用可以赔偿?赔偿金额又该怎么计算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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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地上发生工伤后,赔偿问题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标准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在工地受伤的职工,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是赔偿标准和项目: 1. 医疗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要求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按照不同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对于一至六级伤残职工,还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六级为60%。 4.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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