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发生工伤后,应该怎样索要赔偿?


在工地发生工伤后,索要赔偿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是工伤认定环节。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要是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明确赔偿项目及标准方面,常见的赔偿项目包括: -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支付标准。 -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支付标准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残后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五级伤残能拿到本人工资的18倍。 - 伤残津贴:适用于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五级伤残的津贴是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是60%,若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单位补足差额。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广东省,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本人工资的10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本人工资的50倍。 最后,如果单位缴纳了社保,则大部分补偿由社保基金赔付,否则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