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发生工伤后具体是怎么赔偿的?


在工地发生工伤后,赔偿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工伤认定程序: - 用人单位申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 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劳动关系确认: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需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最后是赔偿项目及标准: -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 康复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残后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例如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8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伤残津贴:五级和六级伤残,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广东省,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本人工资的10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本人工资的50倍。若单位缴纳了社保,则大部分补偿由社保基金赔付;若单位未缴纳社保,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