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没有共同子女,丈夫死后,丈夫的孩子能分得多少遗产?


在二婚夫妻没有共同子女,丈夫去世后,关于其孩子遗产分配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比如,夫妻共有财产价值100万元,那么先分出50万元给活着的配偶,剩下的50万元作为死者的遗产。 其次,看是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果丈夫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遗产由谁继承以及继承的份额,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例如,遗嘱中写明将自己的全部遗产都由某个孩子继承,那么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没有遗嘱或是遗赠扶养协议,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这种情况下,丈夫的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配偶、父母共同继承遗产。 最后,关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份额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某个孩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没有收入来源,在分配遗产时就可以适当多分一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例如某个孩子一直与父亲共同生活,悉心照料父亲的生活起居,在分配遗产时就可以适当多分。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比如某个孩子有能力赡养父亲,但却从不关心父亲的生活,不尽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就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