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什么时候开始允许闲置的固定资产提折旧?
我公司有一些固定资产闲置了,之前听说闲置的不能提折旧,现在好像政策有变化。我就想知道从啥时候开始允许闲置的固定资产提折旧,这样好处理公司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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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方面,对于固定资产折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里的固定资产包括闲置的固定资产,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也就是说,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该准则的企业,闲置固定资产就允许计提折旧了。 在税法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所以,税法上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闲置固定资产,是不允许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而房屋、建筑物不管是否投入使用,均可以按规定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总结来说,会计上自2007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施行后,闲置固定资产允许提折旧;税法上,房屋、建筑物闲置可提折旧扣除,其他未使用的闲置固定资产不能提折旧扣除。企业在处理闲置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分别按照会计和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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