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缴纳社保算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吗?
我一直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最近有机会进入事业单位做工勤岗位。我想知道,之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交社保,在这之后还算不算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呢?这对我的待遇和身份认定有啥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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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概念。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不同的身份。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那些没有在企业或单位稳定就业,自己找活干的人,比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他们自己去缴纳社保,一般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都得自己承担。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在事业单位里从事工勤技能工作的人员,他们和单位有正式的劳动关系,社保一般是单位和个人一起缴纳。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所以,仅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并不能算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如果你之后进入事业单位成为工勤人员,身份就发生了转变。之前灵活就业缴纳社保的经历,在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方面是可以累计的,但这并不改变你身份的性质。也就是说,你成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后,就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享受待遇和管理,与之前单纯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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