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一定要开具无社会危害性证明?
我因涉嫌一些事情,想申请取保候审。但不太清楚在申请过程中,是不是必须要开具无社会危害性证明。我问了身边的人,大家说法都不一样,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从法律角度来说,取保候审有没有这个必要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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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一定要开具无社会危害性证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开具该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法条可以看出,关键条件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开具无社会危害性证明只是证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平时的表现,与所居住社区的关系等。如果有其他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能够让司法机关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即使没有开具无社会危害性证明,也有可能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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