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我公司有一批机器设备,买回来后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投入使用。我想知道,从法律和财务规定上来说,这些未使用的机器设备需不需要计提折旧呢?不太清楚相关政策,怕处理不当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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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是否需要计提折旧,需要依据相关的会计准则来判断。 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这里所指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从准则的字面意思理解,并没有明确区分机器设备是否投入使用,所以从原则上讲,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也属于企业固定资产范畴,是需要计提折旧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又要结合机器设备的性质来看。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税法上一般是不允许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比如企业闲置的机器设备,虽然会计上按照准则要计提折旧,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折旧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所以,对于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会计处理上通常要计提折旧,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而在税务处理上,要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这部分折旧进行纳税调整,不能将其在税前扣除,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准确把握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规范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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